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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述:妻子背着我偷偷玩裸聊
福建女人网(fjlady.com),作者:佚名 , 时间:2007-9-18网聊应是精神交流,身体参与大可不必 坊客男 38岁 职员 最近在报纸上经常看到关于裸聊的话题,但还是觉得这事离自己挺远的。也许,每个人的性格、心理需求各不相同,对自己来说不可能发生的事,在别人身上发生可能就很平常。不过,知道在自己身边有这样的事,还是多少有些吃惊。 现在人们的工作、生活压力都不小,上网聊聊天,放松一下,交流一下信息,也很有必要。但聊天的目的应该是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,为什么非要让身体参与进来呢?何况还是与婚外的异性聊天。这样做,既不尊重自己也是对婚姻中另一半的不尊重。 在报纸上看到过女儿与网友裸聊父亲羞愧将其掐死;有人雇女性网上“裸聊”牟利;有人因为裸聊发生网络一夜情遭勒索。裸聊可谓其害无穷,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,而且容易诱发其他的犯罪。有必要提醒人们:进入网络环境,更要提高警惕,面对网络诱惑,要有充足的心理准备。 用沟通、理解筑起“屏障” 坊客女 37岁 心理健康教师 无论男女,都有可能产生固定伴侣之外的性幻想、性需求。男人比女人更频繁、更明显。通常情况下,人们都能在理性的控制下避免不适当的行为对婚姻带来伤害。本期案例中的妻子与其他异性裸聊的行为,明显突破了婚姻规则的底线,危及到了伴侣的信任,故而酿成“风波”。案例中的丈夫虽然是受害者,但同样应该从中收获教训:他应该对妻子的心理需求多一些了解和理解,帮助妻子发现欲求不满的内在原因。不弄清楚真正的原因,裸聊和身体出轨的发生都是必然的,即使偶尔悔改,也仍会重蹈复辙。 非盈利目的裸聊,尚“无法可依” 坊客男 42岁 律师 裸聊在我国能否定罪、定何罪,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目前,对以盈利为目的的裸聊一般以“淫秽表演罪”处理,而非盈利目的的裸聊,则处于一个“无法可依”的尴尬境地。 网上裸聊的最大社会危害是有可能教唆未成年人性犯罪,此外国内已经发生过多起因为网上裸聊而诱发的诈骗、敲诈勒索等犯罪。越来越多的裸聊案提醒我们:我国刑法关于“传播淫秽物品罪”的行为是犯罪的规定,已经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,已经不适应惩治此类犯罪的需要。在加大打击网络色情力度的同时完善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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